一、昌遂控股(深圳)有限公司合作原則
誠信:公開透明、誠實守信
規范:相互溝通、遵守規則
雙贏:多方受益、共同發展
二、大區域代理商確認條件
1、法人資格:獨立的企業法人資格,合法經營;需提供企業法人代碼證、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的復印件。
2、注冊資本:注冊資本人民幣100萬元以上。
3、流動資金:具有不低于20萬的流動資金用于經銷本產品。
4、技術人員:至少有3名銷售人員。
5、客戶資源具有一定的地區客戶資源,具有一定的市場推廣能力。
6、商業信譽同意接受昌遂控股(深圳)有限公司的銷售政策。
三、申請流程
1、申請成為代理商的公司可致電昌遂控股(深圳)有限公司區域銷售部,取得《大區域代理商申請表》填寫。
2、區域銷售部安排考察合格后,申請方就可以與昌遂控股(深圳)有限公司簽訂《CAN昌遂PDU產品大區域代理商意向書》。昌遂控股(深圳)有限公司將對該公司具體項目進行項目授權合作。在完成一定銷售額的基礎上,經昌遂控股(深圳)有限公司確認合格后,轉為昌遂控股(深圳)有限公司正式大區域代理商,雙方簽署正式大區域代理商協議。
3、 大區域代理商協議生效后,15個工作日內,提供大區域代理商授權書和水晶牌給代理商。
四、商務管理約定
1、昌遂控股(深圳)有限公司區域銷售部原則上只接受代理商的書面形式的價格咨詢;
2、昌遂控股(深圳)有限公司區域銷售部給代理商提供書面形式報價單;
3、報價單經代理商蓋章確認后,回傳至昌遂控股(深圳)有限公司區域銷售部,然后雙方簽署正式銷售合同,雙方蓋章確認(傳真件同樣有效)。
4、所有訂單均采用書面方式,昌遂控股(深圳)有限公司區域銷售部謝絕電話、電郵等形式的訂單。
5、所有訂單均應注明貨物的型號、訂貨號、數量、單價、發貨方式、目的地及訂貨人等信息,如以上信息不完整,公司有權將訂單退回或延遲處理。
6、對于公司非常備庫存的產品的訂貨,原則上代理商均須預先支付相當于合同總額30%的貨款作為定金,在收到代理商的定金后,公司方予以辦理相關訂貨手續。同時此部分定金將單獨存列,不得作其它用途并且在相關合同執行完畢之前不得沖抵其它合同的應收帳款。如在此過程中代理商無故取消訂單,所付定金不退回。
7、代理商收到確認傳真后,按照確認訂單付款。將銀行電匯憑證的復印件傳真至我公司區域銷售部,公司確認后安排發貨。
五、供貨
1、代理商的訂單在款到后,將在當天或下一個工作日內辦理發貨手續,對于沒有現貨的產品將于訂單內注明交貨期。常備型號產品交貨期為3天,非常備產品的訂貨,三周內交貨。交貨期均以貨款到帳之日起計算。
2、代理商應與昌遂控股(深圳)有限公司確定一種相對固定的發運方式。
3、對于在備貨、包裝、發運過程中所造成的差錯和貨損,代理商在收到貨物起一日內通知昌遂控股(深圳)有限公司區域銷售部。
六、現場技術支持制度
1、在昌遂控股(深圳)有限公司辦事機構城市的最終用戶,昌遂控股(深圳)有限公司可向代理商提供現場技術支持。
2、對在其它地區的最終用戶,昌遂控股(深圳)有限公司原則上進行電話咨詢服務,代理商可以將現場數碼照片電郵昌遂控股(深圳)有限公司技術服務部進行咨詢服務,特殊需要時,由代理商提供收費的現場技術支持服務。收費標準參照昌遂控股(深圳)有限公司技術人員出差標準及國家相關法規執行。
3、昌遂控股(深圳)有限公司向代理商提供相應的技術指導文件;
4、昌遂控股(深圳)有限公司給代理商提供技術培訓,協助解決代理商技術方面的難題;
5、昌遂控股(深圳)有限公司可以協助代理商準備各種技術方案及投標文件;
七、經銷渠道劃分
大區域代理商原則上以地區劃分為主,行業劃分為輔;但不含代理商的異地辦事機構或分支機構以及股份制合作伙伴。 大區域代理商原則上以省或地級市為單位,最多只能申請一個省或一個地區為經銷區域;
八、營銷支持政策
1、昌遂控股(深圳)有限公司向代理商免費提供一定數量的全系列的產品樣本及網上地址。
2、昌遂控股(深圳)有限公司向代理商提供營銷相關文件;積極配合代理商舉辦各種產品推廣活動,協助代理商參與招投標工作,協助代理商開發最終用戶。
3、在各類媒體上進行產品廣告和品牌形象的宣傳,以提高產品和公司的知名度。
4、針對性參與一些展覽會,擴大在用戶行業內的宣傳等。
昌遂控股(深圳)有限公司(總部)
地址:深圳市寶安區新安街道興東社區69區洪浪北二路30號信義領域研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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